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密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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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一条 乡村兽医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 第十四条 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备案的,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信息表; (二)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执业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乡村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6856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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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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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805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8281311101805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8281311101805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068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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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备案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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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乡村兽医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2.申请人需在备案表上签字。【展开】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展开】 | 【展开】 |
二 | 学历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备案表信息相同; 2.证书加盖公章; 3.复印件内容清晰;【展开】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展开】 | 【展开】 |
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对姓名与备案表、身份证是否一致,证书是否加盖公章。【展开】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展开】 | 【展开】 | |
或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对姓名与备案表、身份证是否一致,证书是否加盖公章。【展开】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展开】 | 【展开】 |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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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备案通过或不通过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签章有效,备案表信息与所提供材料的信息相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备案通过或不通过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签章有效,备案表信息与所提供材料的信息相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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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乡村兽医备案表(副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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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乡村兽医备案表(副表) | |
结果名称 | 乡村兽医备案表(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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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乡村兽医备案表(副表).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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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一条规定 乡村兽医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展开】 |
【部门规章】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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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 第十四条 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备案的,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信息表; (二)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执业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乡村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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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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