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第二社区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申请家庭应当填写《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区医疗救助主管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③年度收入证明和相关财产证明。 ④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或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以及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分割单。 ⑥其他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1:00; 下午14:00 - 16: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溪翁庄镇第二社区服务站: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彼岸香醍6号北门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1203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环湖路京溪小区西北侧溪翁庄镇文体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36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4926500073600100011110228000108492617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4926500073600100011110228000108492617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第二社区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不能网办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