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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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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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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11784XY3110224N6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处罚结果名称 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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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10356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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