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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11110229000117794C
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变更)
11110229000117794C300012034400002
11110229000117794C3000120344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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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cb901-d19c-49b2-a917-48e418bb3f06
3
01
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110119000000
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日上午09:00-17:00,中午不休息
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合服务窗口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实际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改变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原件;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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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变更)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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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实际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改变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原件;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7:00,中午不休息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合服务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10352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合服务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www.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合服务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0344000 事项编码 11110229000117794C300012034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9000117794C3000120344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五层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查询:(010)69103524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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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齐全,如为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 2.信息填写完整真实、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3.申请表有申请企业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材料为纸质的,需采用A4纸打印; 2.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真实、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前后保持一致; 3.申请表有申请企业公章。【展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展开】【展开】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由审批人员网上核查【展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展开】无需提交,由审批人员核查【展开】
变更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出示变更前的纸质证书。【展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齐全,如为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 2.信息填写完整真实、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3.申请表有申请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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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受理通知单;2.不予受理通知单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如为纸质需采用A4纸打印;
    2.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真实、核查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前后保持一致;
    3.申请表有申请企业公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承办人员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书

    审查标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实际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改变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原件;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生猪定点屠宰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生猪定点屠宰证
结果名称生猪定点屠宰证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生猪定点屠宰证.png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
发布号令(文号)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08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可以变更经营地点吗?
不可以,目前仅支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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