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2290001185355511027032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处罚的行为 | 施工单位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
处罚的幅度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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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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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立案 | |||
检查 | 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 | 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 |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告知书【展开】 | |
决定 | 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还应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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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27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重点工程或者生产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第40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