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在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情况下 (一)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自备,纸质);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2份)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或个体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合伙经营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或村级组织或其他聘用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二、在未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情况下 (一)按照“在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情况下”提交材料,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申请人自备,纸质)(2份) 2、最高学历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3、《北京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4、具有职业技能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或《北京市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具有职业技能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6、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7、复员转业军人的《义务兵退伍证》)或《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属于复员转业军人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显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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