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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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0000000026403B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职业康复站认定(含一次性补贴)
13110000000026403B21120730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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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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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大厅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大厅
1. 拟申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单位,要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京残工委〔2007〕38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类型,自查基本条件,逐级申报。 (1)项目类型为街道(乡镇)和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类型为民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类型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开展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区县残联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程序和工作规范的通知》京残发〔2008〕53号 第一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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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职业康复站认定(含一次性补贴)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依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政策未确定办理时限的参照行政许法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政策未确定办理时限的参照行政许法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 拟申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单位,要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京残工委〔2007〕38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类型,自查基本条件,逐级申报。 (1)项目类型为街道(乡镇)和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类型为民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类型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开展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区县残联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程序和工作规范的通知》京残发〔2008〕53号 第一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时间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大厅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大厅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789243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73031005 事项编码 13110000000026403B2112073031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3110000000026403B2112073031005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cljd.bdpf.org.cn/clbf/a/login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7892435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实地勘察
行使内容 拟申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单位,要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京残工委〔2007〕38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类型,自查基本条件,逐级申报。项目由区残联初审、市残联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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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书原件一份,申报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所用场地的房产信息和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三、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封面。 1.项目名称。各项目在名称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名称要表明该项目所属的行政辖区; (2)要有自己的字号,如“勤心社”; (3)项目名称要反映该项目的类型特点; 如:项目名称为“北京市宣武区‘勤心社’成人智障职业康复项目”。 2.申报单位名称:填写申报此项目的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除街道(乡镇)外,其他申报单位应在单位全称后加括号填写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名称。如: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为申报单位的,填写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北京东方红有限【展开】依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程序和工作规范的通知》(京残发〔2008〕53号)第一条第2点,经过初评合格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由区县残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市残联提交各项目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1)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书【展开】【展开】
申报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所用场地的房产信息和平面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各功能室及面积,是否符合规范【展开】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书原件一份,申报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所用场地的房产信息和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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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区初审,上报市级

    审查标准

    1. 拟申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单位,要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京残工委〔2007〕38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类型,自查基本条件,逐级申报。
    (1)项目类型为街道(乡镇)和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类型为民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类型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开展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区县残联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程序和工作规范的通知》京残发〔2008〕53号 第一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进驻部门人员实地验收

    审查标准

    满足《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由考核专家组现场评估后出具意见。【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9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出具审核意见

    审查标准

    1.满足《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申办条件(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程序和工作规范的通知》京残发〔2008〕53号)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审核意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审核意见书
结果名称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审核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出具审核意见书,盖章确认)
结果样本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审核意见书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程序和工作规范》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程序和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残发〔2008〕5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 拟申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单位,要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京残工委〔2007〕38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类型,自查基本条件,逐级申报。 (1)项目类型为街道(乡镇)和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类型为民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类型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开展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区县残联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2. 经过初评合格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由区县残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市残联提交各项目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套,具体(参见附件1至4)包括: (1)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经费预算明细及依据; (4)项目现有设备设施证明; (5)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服务对象名册和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工作人员名册; (6)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的,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7)申报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所用场地的房产证明和平面图; (8)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中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内容,要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 3. 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4. 经过市残联组织专家组评审合格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由市残联统一颁发“残疾人职业康复站”标牌,并由项目机构悬挂在室外明显位置; 5. 经过市残联组织专家组评审合格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应在每季度末逐级向区县残联和市残联上报工作运行报告(参见附件6)。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0日。 2、[部门规章] 依据类别: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依据文号:京残发〔2012〕65号 具体条款: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场地及设施设备。场地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活服务设施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文化娱乐设施能够保证日常活动需要;康复训练器材功能、性能运转良好,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无障碍设施设备符合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二)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人数达到不少于10人的基本要求;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不低于1:5的比例。管理人员具有经市残联管理部门发放的岗位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或接受相应内容的岗前培训。以接收精神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职康项目应有专兼职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并能提供全程性的精神康复服务;按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生活照料和日常服务人员;积极吸纳助残志愿者和残疾人亲友参与职康项目服务工作。 (三)劳动项目。劳动项目设置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身体、心理、社会适应等特点,并符合职业康复的目标要求;项目运转正常,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服务对象通过劳动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服务对象参加劳动时间每周应符合不少于3个半天,每天2小时以上的规定;能够根据残疾程度、劳动强度安排生产劳动与其它服务内容的活动时间,做到劳逸结合,统筹兼顾。 (四)其它服务内容。经常性地开展类别化、个性化生活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和社会适应性训练;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并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训练方案,保持时间、内容、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日常管理。 1. 人员管理。各类工作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建立严格的考勤登记制度,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与服务对象的监护人建立联系制度。 2. 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手续齐全;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劳动项目的收支情况及残疾人劳动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无虚报冒领、超出使用范围和侵占残疾人利益的现象和问题。 3.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落实到位。按照规定要求,为服务对象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设有食堂的职康项目,能够认真坚持物品采购、食品留验、餐具消毒和餐饮服务人员定期体检等安全卫生制度;在外订餐的职康项目,供餐方需具有相关经营资质,所提供的食品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接送服务对象的车辆和司机证照齐全,车辆维修保养及时、车况良好,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无危险驾驶等不良记录。有服务对象自行往返的职康项目,与监护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有服务对象需要定时服药的职康项目,做到专人负责、全程监控。 4. 档案与资料管理。服务对象做到一人一档,各类活动记录及时,各类资料归档保存规范。 5. 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相应台账,日常管理严格,管理责任明确,无损坏丢失等现象。 实施日期:2012年11月29日。【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 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 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残发〔2014〕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补助标准 (一)开办一次性资助 对新批准开办的职康项目,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资助扶持。区(县)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属地职康项目开办给予资助。区县残联在向市残联申报新开办职康项目前,请与区县财政部门协商明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通过市级认定后及时实施。 一次性资助资金可用于职康项目有关的劳动、培训、康复、生活等设备购置、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开支。 (二)运行补助 按照职康项目的实际服务残疾人对象人数,以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运行补助资金可用于工作人员补助、组织培训、残疾人伙食补助(不得直接发到个人)、聘用教师、劳动材料、康复训练和技术支持、社区活动、设备设施维护、水电气等公用费用等开支。有关具体标准和使用要求由市残联另行制定。【展开】

是否收费:

1、公司是否可以申办职康站?
可以,归属民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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