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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100000400018760C
北京市气象局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一般办理方式)
12100000400018760C211209200100001
12100000400018760C2112092001000
0
00bb0fcb-61df-4b9c-a5fd-b3f5eba786b9
894ed059-8561-4c90-8899-8b71937874f7
2
20
市气象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气象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第七条第二款: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来源:《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 2. 信息填写完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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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一般办理方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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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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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气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第七条第二款: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来源:《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 2. 信息填写完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40080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92001000 事项编码 12100000400018760C211209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100000400018760C211209200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气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zwfw.cma.gov.cn/bei_an/beian/beian/progress/progress.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8400806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840080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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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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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时,“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标注星号的内容为必填项; 2.申请单位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时,现场提交材料一、材料二; 3.信息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单位须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申请单位如果遇到“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要求上传的材料和上述申报材料不一致时,该材料可用文件名为“不涉及此项材料.doc”的空文件代替。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信息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复印件中的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核发,复印件一份。【展开】《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二)主要技术人员信息;(三)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展开】【展开】
北京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备案表内信息填写完整、内容真实;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此材料按样例固定格式填写,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二)主要技术人员信息;(三)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时,“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标注星号的内容为必填项; 2.申请单位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时,现场提交材料一、材料二; 3.信息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单位须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申请单位如果遇到“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要求上传的材料和上述申报材料不一致时,该材料可用文件名为“不涉及此项材料.doc”的空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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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报

    审查标准

    申报:
    【审查标准】
    1、提交的《北京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表》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信息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来源《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申请人通过快递提交材料; 3、申请人通过中国气象局官网(https://www.cma.gov.cn/)进行申报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受理回执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
    1、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来源《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单位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主要技术人员信息、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的内容填写正确(来源《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审核决定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
    1、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来源《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主要技术人员信息、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的内容填写正确;(来源《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0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1、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公示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公示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bj.cma.gov.cn/wsbs/qt_29611/202211/t20221110_5173039.html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公示
结果名称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公示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网站公示)
结果样本企业备案进度查询.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依据名称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第二款: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几个月内办理备案?
三个月内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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