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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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2.申报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9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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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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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110601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00012110601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00012110601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商务部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loginGBTrust=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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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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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电子公章。如需要纸质出口许可证,网上复审通过并生成电子许可证后,企业打印出完整申请表,在指定位置盖公章。【展开】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请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loginGBTrust=0),须加盖公司公章【展开】 |
二 | 货物出口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企业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外贸合同复印件,必须有贸易双方盖章或者签字; 2.合同上主要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合同号、商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值、币种、进口国; 3.合同上中方公司名称是否与申请表上出口商一致;【展开】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 | |||||||||
(一) | 代理出口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表上“出口商”和“发货人”不是同一家公司,即企业名称不一样,则需提供相应代理协议; 2.代理协议是否有双方(出口商和发货人)签字或者盖章; 3.代理协议中涉及内容是否与申请表中商品内容一致; 4.需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展开】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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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北京市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受理通过。 |
审查标准 企业【先到商务部网站查询当年货物目录及审核权限】办理电子钥匙,拨打89150495咨询属主库,属于审查权限范围,申请表盖公章且附件齐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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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北京市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制发许可证 |
审查标准 (一)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出口合同。(二)申请人已获得出口配额(适用于申请出口属于配额管理的货物)。 (三)申请人已取得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仅适用于同时属于出口许可证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 (四)申请人已具有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适用于申请向港澳出口活牛或活猪、向香港出口活鸡)。 (五)申请人已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适用于生产企业申请汽车出口)。 (六)申请人已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适用于生产企业申请汽车出口)。 (七)申请人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适用于生产企业申请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出口)。 (八)申请人已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相关国际认证(适用于生产企业申请全地形车出口)。 (九)申请人获得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适用于流通企业申请汽车出口)。 (十)申请人已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适用于申请汽车出口)。 (十一)符合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4号规定的条件(适用于申请汽车出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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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北京市商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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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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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出口许可证.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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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展开】 |
【部门规章】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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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展开】 |
【部门规章】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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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限制出口管理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出口上述货物的出口单位可自行选择无纸作业或者有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通关验放手续,通关程序中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选择有纸作业方式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四条:“出口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后,出口单位凭出口许可证电子证照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通关验放手续。【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1、拿到电子许可证是否可以用于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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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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