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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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依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条 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第七条 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十条 进进口旧船舶的申请进口单位,须提供第八条第一至第三款所列材料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检验报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区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5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帮办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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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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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1106008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00012110600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000121106008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sp=Slog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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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5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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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进口单位网上注册程序:第一步,企业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我的业务”里依次点击“增加应用”→“对外贸易”→“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机电产品进口单证”→“有纸申请”,填写机电审企业注册信息;第二步,机电审信息注册完成后,企业打印注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把电子信息表发送到认证邮箱(wy@sw.beijing.gov.cn)进行在线审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企业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683cf01d-ee76-4bc5-bd4a-47919539b88f.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第四步,企业完成电子钥匙申领后,启用电子钥匙再次进入“机电产品进口单证”页面点击“无纸申请”,开始进口机电产品数据申报(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第五步,申报审核通过后,办理结果数据自动传送至海关,企业无须领取纸质证书,可在申报系统里自行下载打印许可证( 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来源:《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十五条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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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进口商:为和国外出口此设备的企业签订购买合同的单位; 2.进口用户:进口用户须为此产品的最终使用用户; 3.经办人:网上申请人员或送件人; 4.进口用户所在地区:北京; 5.贸易方式:A.不能申报系统里不存在的贸易方式 B.如企业跟外商签的是一般购买合同或协议,选择“一般贸易” C.如企业跟外商签的是企业之间的赠送合同,选择“不支付外汇抵质押贷款或"其他" D.如企业跟外商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选择“租赁贸易”; 6.外汇来源:A.不能申报系统里不存在的外汇来源 B.如企业跟外商签的是外币合同,选择“银行购汇” C.如果企业跟外商签的是人民币合同,选择“现金” D.如企业和外商签的是企业之间的赠送合同,选择“不支付外汇”或“其他”; 7.报关口岸:A.不能申报系统里不存在的报关口岸 B.报关口岸务必准确 C.报关口岸可以选两个,但不能重复填写; 8.贸易国:A.不能申报系统里不存在的贸易国 B.贸易国可以选两个,但不能重复填写 C.贸易国为货物出口商所在国家,并不一定是货物的原产地国; 9.原产地国:A.不能申报系统里不存在的原产地国 B原产地国可以选四个,但不能重复填写 C.原产地国为产品或产品核心构件的生产国,并不一定是货物出口商所在国; 10.商品用途:为进口用户的最终用途,非进口商的用途; 11.商品名称:A.为跟外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上的中文名称或中文翻译名称 B.旧设备名称后面必须要填写“(旧)”; 商品编码:在系统的商品信息里的商品代码里查询此编码的管理方式是否为地方机电办或商务部出证,不是则不用办理机电证; 设备状态:二手设备为“旧”; 货币:为跟外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上确定的币种; 12.规格、型号:A.为跟外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上的规格型号 B.旧设备的规格型号后注明此产品的制造日期; 13.单位:不能申报系统里在商品编码确定下不存在的单位; 14.数量:A.为与外商签订采购合同上的数量 B..如果采购合同上的单位与申请表上的单位不一致,数量也应相应改变; 15.单价:A.为与外商签订采购合同上的产品单价 B.如果采购合同上的单位与申请表上的单位不一致,须把采购合同上的总金额除以申请表上的数量(第14项)来得出单价; 16.总值:为系统计算得出的总值,应与采购合同上的货币总值一致,若存在因汇率变化或系统数值末位四舍五入这两种原因造成的总值出入则忽略不计; 17.总值折美元:系统自动得出结果; 18.总计:系统自动得出结果; 19.备注:A.申请表内全部数量的货物一次到港清关,选择“一批一证”B.申请表内全部数量的货物分批到港清关,选择“非一批一证”。【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进口用户”为产品最终使用单位;须在“商品名称”后面注明(旧),在“规格型号”后面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展开】 |
二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 1.合同真实、有效; 2.合同开头位置有明确的合同号; 3.合同内进口产品的规格型号与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的规格型号一致; 4.合同内进口产品的金额与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的进口金额一致; 5.合同结尾位置有双方的盖章或签字; 6.上传合同如为复印件须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展开】 |
三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为申请表中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展开】 |
四 |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报告-进口整体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公司经营范围简介; 2.进口设备功能和进口用途; 3.产品状况及使用年限说明; 4.保证不会进行翻新销售。 5.加盖最终用户公章。【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包括公司经营范围、进口设备功能、进口目的及必要性【展开】 |
五 |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报告-设备用途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真实有效。【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展开】 |
六 |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报告-设备状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展开】 |
七 |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报告-设备制造年限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展开】 |
八 |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证书内包含整机及铭牌图片,若无检验证书须单独上传整机及铭牌图片)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 1.证书真实、有效; 2.证书有明确的检验编号; 3.证书内旧设备的规格型号与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的规格型号一致; 4.证书内旧设备的金额与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的进口金额一致; 5.须在证书有效期内申报进口; 6.证书上传完整,包含整机及铭牌图片; 7.上传合同如为复印件须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列入《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上传包括整机及铭牌图片的全部证书内容;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展开】 |
九 | 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要点: 1.报告内容真实、有效; 2.报告申请公司为办理重点旧机电的最终用户; 3.如为复印件须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展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展开】 | 涉及进口产品为旧船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进口单位网上注册程序:第一步,企业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我的业务”里依次点击“增加应用”→“对外贸易”→“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机电产品进口单证”→“有纸申请”,填写机电审企业注册信息;第二步,机电审信息注册完成后,企业打印注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把电子信息表发送到认证邮箱(wy@sw.beijing.gov.cn)进行在线审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企业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683cf01d-ee76-4bc5-bd4a-47919539b88f.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第四步,企业完成电子钥匙申领后,启用电子钥匙再次进入“机电产品进口单证”页面点击“无纸申请”,开始进口机电产品数据申报(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第五步,申报审核通过后,办理结果数据自动传送至海关,企业无须领取纸质证书,可在申报系统里自行下载打印许可证( 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来源:《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十五条 )。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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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员 | 提交申请 |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属于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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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商务局办公室人员 | 作出转报商务部/不准予 |
审查标准 1.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装运前检验检疫报告 4.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5.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6.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注:商务局审核通过后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勿参考本页面起始部分和下方“决定”办理步骤中10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来源:《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十五条)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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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商务部办公室人员 | 作出准予/不准予 |
审查标准 1.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求,符合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的要求。2.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申请进口单位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应当与其经营范围相符合。 4.申请进口单位连续3年内无走私罪、走私行为,偷、逃汇,倒卖进口证件等不法行为。 5.遵守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来源:《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十四条)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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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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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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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样本.PN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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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公布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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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布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1〕4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2022年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详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货物的进口实施许可,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 (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申领的进口许可证和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签发。 (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单位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相关要求按《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执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企业提交后如何查看审批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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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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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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