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自2020年度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统一改版为《北京市职称证书》,并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注册登录后可下载并打印本人电子证书。并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栏目,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来源《关于启用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2号))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 基本编码 | 002014209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9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9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rsj.beijing.gov.cn/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 其他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不涉及【展开】 | 不涉及【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发放证书 |
审查标准 通过考试获得证书【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系统处理 | 允许发放 |
审查标准 通过考试人员【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发放电子证书 |
审查标准 依据当年评价文件进行审核【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 |||
无
| 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 结果名称 | 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docx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职发〔1995 〕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章 第十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证书发放时间? |
|---|
| 公示结束后,我们会按照批次将证书提交印厂进行印制,领取时间请您关注网站及各评委会通知。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