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001031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1031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1031001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B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行使内容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受理条件 | 1、备案材料提交成功后,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发放备案号,并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备案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变更;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2、需要说明的事项: (1)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的,应当向总局技术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审核符合要求并获得总局技术审评机构书面通知的,方可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 (2)备案人获得备案号后,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留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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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保健食品备案材料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及辅料、检验与评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保健食品备案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所有备案纸质材料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 3.备案材料首页为申请材料项目目录和页码,每项材料应加隔页,隔页上注明材料名称及该材料在目录中的序号和页码。 4.备案材料中对应内容(如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地址等)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5.备案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不得少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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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