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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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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证件真实有效;3.符合保安员证查询条件的,可以申请查询。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甲一号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保安管理支队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7156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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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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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0704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200704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200704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保安管理支队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保安管理支队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0715645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0715645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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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查询保安员证基本信息 | |||||||||
(一) | 保安员证查询 | 其他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保安员证信息真实有效【展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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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无需办理人员 | 不涉及此环节 |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无需办理人员 | 不涉及此环节 |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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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无需办理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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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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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保安员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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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令;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第112号令;第二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暂无常见问题,如果您有疑问,可通过该事项公示的咨询途径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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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常见问题,如果您有疑问,可通过该事项公示的咨询途径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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