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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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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业结束一年后,由运营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进行后评估;(来源《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结束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后评估结论表明施工作业或经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较小或运营单位认为影响可接受;施工作业对运营产生影响的,经采取措施后影响已消除或运营单位认为影响可接受; 三、运营单位认可后评估结果,并出具同意备案的意见; 四、材料完整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gdsbssc@bjjtw.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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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jtw/zixu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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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604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4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4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matter/manage 电话查询:(010)55530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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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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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后评估结果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运营单位对作业后评估的意见要有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政务服务事项》(京交设施发〔2021〕5号)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后评估作业备案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作业后评估专家意见; 3.运营单位对作业后评估结论的意见【展开】 | 【展开】 |
二 | 作业后评估评审专家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专家签字【展开】 |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政务服务事项》(京交设施发〔2021〕5号)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后评估作业备案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作业后评估专家意见; 3.运营单位对作业后评估结论的意见【展开】 | 【展开】 |
三 | 运营单位对作业后评估结论的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政务服务事项》(京交设施发〔2021〕5号)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后评估作业备案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作业后评估专家意见; 3.运营单位对作业后评估结论的意见【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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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二)对申请不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跨区转办、申办人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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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处室初审人员 | (一)符合核对标准的,签署通过意见,转至处室主要领导; (二)不符合核对标准的,签署不通过的意见处室主要领导。 |
审查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二)申请人为作业单位会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三)运营单位关于施工作业后评估结论书面意见中明确同意备案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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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个工作日 | 处室主要领导 | (一)符合核对标准的申请,作出给予备案的决定,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 (二)不符合核对标准的申请,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
审查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二)申请人为作业单位会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三)运营单位关于施工作业后评估结论书面意见中明确同意备案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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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全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线上申请的通过网络自动告知送达) |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准予备案通知书(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后评估结果备案) 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书(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后评估结果备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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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准予备案通知书(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后评估结果备案)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准予备案通知书(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后评估结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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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5、备案类:准予备案通知书(市级) - 副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书(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后评估结果备案)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书(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后评估结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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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5、备案类:不予备案通知书(市级).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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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第一款,从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第二款,结束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认为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此事项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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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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