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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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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7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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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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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2104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11012104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110121042000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073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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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见申请表),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二、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 新办企业“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3.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致; 4.新办企业“注册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5.“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在一处的须正确填写生产经营地址;新办企业“生产经营地址”须与房屋产权凭证或租赁合同(含房屋产权凭证)或经营场所凭证上的地址一致; 6.申请许可事项”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三、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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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新办集中式供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展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二 | 总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无【展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展开】 | 制水工艺及流程图、布局平面图、透视图、管网平面布局图【展开】 |
三 | 检验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无【展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展开】 | 水质检验报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卫生管理制度【展开】 |
四 | 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无【展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展开】 | 主要制水设备清单、水质检验设备清单、可检验项目清单【展开】 |
五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无【展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展开】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提交【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见申请表),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二、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 新办企业“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3.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致; 4.新办企业“注册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5.“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在一处的须正确填写生产经营地址;新办企业“生产经营地址”须与房屋产权凭证或租赁合同(含房屋产权凭证)或经营场所凭证上的地址一致; 6.申请许可事项”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三、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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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给予接收凭证,不齐全一次告知需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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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接收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查标准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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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6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审查标准 资料齐全且符合《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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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卫生许可证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卫生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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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卫生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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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卫生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四年 |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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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204项 项目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上哪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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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见卫生健康委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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