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1.因分立或者合并而终止; 2.歇业;3.依法宣告破产;4.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个体行医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医能力的。 6.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且在登记机关责令其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后,在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 7.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及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32857【展开】 网上咨询: http://zyj.beijing.gov.cn/【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0123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04000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北京市医疗机构现已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医疗机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未进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激活的医疗机构,应先到市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中医局官网“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栏目,下载安装包,安装“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2.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医疗机构注销注册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选择是否“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在线提交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如不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仅需在线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4.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市中医局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北京市医疗机构现已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医疗机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未进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激活的医疗机构,应先到市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中医局官网“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栏目,下载安装包,安装“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2.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医疗机构注销注册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选择是否“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在线提交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如不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仅需在线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4.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市中医局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
无
无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