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北京市民政局:工作日9:00-17:00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承诺件
11110000000021039C2110708003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1..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法评定,伤残待遇依照国家有关因公(工)负伤人员的规定办理。(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2..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企业职工、无工作单位人员,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评定。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伤残等级由市民政部门参照有关优抚规定评定;伤残待遇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3.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抚恤政策。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4.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来源于:《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联办件
40(工作日)
37(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电话预约:(010)65868811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
法定机关
各区民政局
市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见义勇为认定材料,因见义勇为行为致残的证明材料及医学材料,个人提出的评残申请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