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自然人
承诺件
11110000000021039C2110708003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办理信息
联办件
40(工作日)
37(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65868811
不收费
否
是
无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法定机关
各区民政局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2、见义勇为认定材料,因见义勇为行为致残的证明材料及医学材料,个人提出的评残申请。
办理结果:材料初审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2、见义勇为认定材料,因见义勇为行为致残的证明材料及医学材料,个人提出的评残申请。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办理结果: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关程序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证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到区县民政局领取
申请材料总要求:见义勇为认定材料,因见义勇为行为致残的证明材料及医学材料,个人提出的评残申请
不收费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法评定,伤残待遇依照国家有关因公(工)负伤人员的规定办理。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政府令〔2014〕2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企业职工、无工作单位人员,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评定。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伤残等级由市民政部门参照有关优抚规定评定;伤残待遇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办发[2013]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抚恤政策。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部门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1.问:申请评残要到什么部门申请?
答:因见义勇为行为负伤致残,对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且不符合因公致残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提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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