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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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震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认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向社会公布。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每2年组织一次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核定。(来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14年1月2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场所名称、场所位置、建成时间、场所类型、场所类别、场所面积、疏散人数、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设施情况(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4)设计图纸(包括规划设计平面示意图和疏散路线平面示意图)(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附电子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6)地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yjc@bjseis.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6261414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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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791001000 | 事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808L2110791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808L2110791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震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1.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认定及核定。 2.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Ⅱ类、I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认定及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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