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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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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材料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六十七条的要求,即: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材料要求: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一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条款全面,表达清楚。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30423;(010)89150066【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 基本编码 | 111003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11100300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111003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066;(010)5553016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学生管理规定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六十七条的要求,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学校备案的学生管理规定,要有学校名称、内容要有条目,实施日期清晰明确。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六十七条的要求,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展开】 | 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展开】 |
| 二 | 纪律处分条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六十七条的要求,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学校备案的纪律处分条例,要有学校名称、内容要有条目,实施日期清晰明确。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六十七条的要求,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展开】 | 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A4纸标准稿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同意受理 |
审查标准 规定格式规范,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一致。【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不受理 |
审查标准 规定格式规范,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一致。【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标准,同意备案;不符合标准不予备案 |
审查标准 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一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条款全面,表达清楚【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备案 |
| 送达方式 | |||
|---|---|---|---|
邮寄送达 其他:属于备案,无需书面通知 | |||
无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备案 | |
| 结果名称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备案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无) |
| 结果样本 | 备案受理通知书.jpg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 依据名称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请问办理过程中收费吗? |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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