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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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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参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一)每季度第一个月受理申报; (二)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施工企业可以申报; (三)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申报的项目工程实例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 (四)工法关键技术应具有创新性。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97950;(010)8915013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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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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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401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19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jw.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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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1、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编制科技查新报告;2、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3、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科技查新机构。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其他、专家评审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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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单位需上传资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带至专家评审会现场待审,并提供五套资料复印件供专家评审。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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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 3、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 第十五条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级工法申报表【展开】 | 【展开】 |
二 | 工法正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工法内容编制科学合理。【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4号 第十五条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二)工法文本【展开】 | 市级工法的编写内容,分为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11项。【展开】 |
三 | 企业级工法评审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工法已通过企业级评审。【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5号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三)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工法证书【展开】 | 企业级工法相关文件包括: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名单【展开】 |
四 | 应用实例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提供不少于2项由工法申报单位实施的工程应用实例。【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9号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第十五条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展开】 | 仅上传施工合同首页和尾页【展开】 |
五 | 经济效益计算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工法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8号第十五条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六)经济效益证明【展开】 | 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节能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展开】 |
六 | 工法操作要点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清晰,且不少于10张; 2、应为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工程照片。【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0号第十五条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展开】 | 【展开】 |
七 | 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项目名称应为工法关键技术名称,并加盖科技查新专用章; 2、完成日期有效。【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7号第十五条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八)科技查新报告【展开】 | 【展开】 |
八 | 工法无争议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工法涉及的技术成果不存在争议; 2、工法编制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6号 第十五条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九)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单位需上传资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带至专家评审会现场待审,并提供五套资料复印件供专家评审。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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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系统即时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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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1、符合标准的,通知初审通过; 2、不符合标准的,通知初审不通过。 3、按专业组组织专家评审,工法数量和专业需满足上会要求再组织专家评审。 | |
审查标准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3、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 4、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5、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法雷同。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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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专家应对工法整体水平给出专家评审意见。 | |
审查标准 1、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2、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 3、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 4、工法正文文本编制水平。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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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内部征求意见做出工法是否通过的决定 |
审查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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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审定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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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审定证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审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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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审定证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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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质〔2014〕10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第二款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三款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第四款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北京市建设工法申报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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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详见北京市住建委首页搜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
2、企业如何领取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审定证书(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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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审的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领证人在领证时需出示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在证书领取表里签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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