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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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符合《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绿色建主奖励资金申报系统,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的通知》京建发〔2020〕149号要求,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97929;(010)8915013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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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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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111014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9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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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初审、专家核查、市级审核与公示、党组会审议、资金拨付 |
| 行使内容 | 网上自动受理、区级初审、市级审核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传材料需为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均为系统填报,现场评审时需要打印系统填报的文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线上申报系统填写后自动生成【展开】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4年市政府令第256号)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展开】 | 纸质版原件(需盖章)在现场核查时提供【展开】 |
| 二 | 北京市绿色建筑财政资金奖励项目年度绿色运营管理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线上申报系统填写后自动生成【展开】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4年市政府令第256号)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展开】 | 【展开】 |
| 三 |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扫描上传PDF【展开】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4年市政府令第256号)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展开】 | 【展开】 |
| 四 | 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PDF【展开】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4年市政府令第256号)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展开】 | 纸质版原件(需盖章)在现场核查时提供【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传材料需为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均为系统填报,现场评审时需要打印系统填报的文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符合《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的标识项目可进行申报【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其他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在线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
审查标准 对申报项目进行在线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现场核查通过或者不通过 | |
审查标准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满足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予以评审通过【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公示无异议 |
审查标准 对核查通过的项目,形成奖励项目公示【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项目的公示 |
| 送达方式 | |||
|---|---|---|---|
邮寄送达 其他:资金拨付 | |||
无
| 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项目的公示 | |
| 结果名称 | 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项目的公示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公示) |
| 结果样本 | 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项目的公示(样本).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4年市政府令第256号)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展开】 |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建法〔2020〕4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非政府投资民用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本办法中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是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中资金来源规定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未达到50%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依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用地、建设规模等信息确定。 第八条 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的项目,获得高于规定星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方可纳入奖励支持范围。2016年4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据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获得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1.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咨询、建设或改造增量成本及能效测评等方面。 第九条 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给予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 |
|---|
|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除外)。取得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居住建筑项目可以申报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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