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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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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十三条) 2.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第二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加盖招标人电子印章。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华东路办公区(办理施工总承包、监理):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门办公区(办理分包、材料、设备):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华东路办公区(办理施工总承包、监理):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华东路办公区(办理施工总承包、监理)二层服务大厅招标办窗口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门办公区(办理分包、材料、设备):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门办公区408办公室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9791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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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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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4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ggzyfw.beijing.gov.cn 电话查询:(010)55597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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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实施中央在京单位及驻京部队项目、市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或跨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实施区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项目、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环境整治等民生改造工程项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范围内项目以及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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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社会投资项目无需备案(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仍应办理备案手续)。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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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资格预审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 2.通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具制作。 3.加盖招标人电子印章。【展开】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社会投资项目无需备案(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仍应办理备案手续)。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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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系统标识已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加盖招标人电子印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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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资格预审文件盖备案章 |
审查标准 1、结合材料审查情况,材料齐全、规范,内容完整、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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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资格预审文件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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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资格预审文件 | |
结果名称 | 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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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资格预审文件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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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 第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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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建法〔2011〕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后会进行审核才备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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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即时备案,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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