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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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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本市从事经营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来源:《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二条) 2.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来源:《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三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营业证照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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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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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6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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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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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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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交通政务服务申请表_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填写内容清晰、完备 2.填写内容与提交的其他材料内容相符 3.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条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展开】 | 【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有效【展开】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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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营业证照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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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 1.审批通过的,出具加盖市交通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准予备案通知书》; 2.审批不通过的,出具加盖市交通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不予备案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营业证照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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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全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 | 1、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通知书 2、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不予备案通知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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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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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准予备案通知书(市级).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不予备案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不予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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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不予备案通知书(市级).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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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2012〕62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备案条件有哪些? |
---|
一、本市从事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二、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申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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