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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
11110000000021063W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14000
0
24d83316-9565-11e9-8300-507b9d3e4710
ad567dc0-26ef-4839-94ac-b99070d24c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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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交通委
110000000000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1.本市从事经营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来源:《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二条) 2.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来源:《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三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营业证照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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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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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4.3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具体时限为4小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具体时限为4小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本市从事经营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来源:《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二条) 2.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来源:《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三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营业证照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601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11101601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95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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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交通政务服务申请表_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填写内容清晰、完备 2.填写内容与提交的其他材料内容相符 3.加盖企业公章【展开】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条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展开】【展开】
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材料真实有效【展开】《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展开】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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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营业证照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1.审批通过的,出具加盖市交通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准予备案通知书》; 2.审批不通过的,出具加盖市交通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不予备案通知书》。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营业证照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全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

    1、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通知书

    2、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不予备案通知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通知书
结果名称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准予备案通知书(市级).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不予备案通知书
结果名称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不予备案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不予备案通知书(市级).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2012〕62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备案条件有哪些?
一、本市从事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二、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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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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