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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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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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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第七条 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第八条 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第九条 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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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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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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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第七条 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第八条 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第九条 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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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21012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111021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11102101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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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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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注: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需进行整改。专家审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2、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同意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有关通知文件后,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有关通知文件,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相关流程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登记手续。3、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1份。4、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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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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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注: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需进行整改。专家审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2、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同意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有关通知文件后,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有关通知文件,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相关流程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登记手续。3、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1份。4、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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