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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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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来源: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第十五条)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受理;否则不受理。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73【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 基本编码 | 111021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111021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111021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wjw.beijing.gov.cn/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注: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需进行整改。专家审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2、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同意血液透析室变更登记的有关通知文件后,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有关通知文件,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相关流程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登记手续。3、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1份。4、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在有效期之内,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三 | 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与人员资质相对应。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四 | 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仪器在有效期之内,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五 | 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六 | 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注: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需进行整改。专家审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2、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同意血液透析室变更登记的有关通知文件后,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有关通知文件,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相关流程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登记手续。3、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1份。4、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发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不接收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否则不受理。【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否则不受理。【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要求发行政许可批复,不符合要求,不通过 |
审查标准 符合血液透析室登记的有关规定通过,否则不通过。【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血液透析室信息登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血液透析室信息登记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血液透析室信息登记 | |
| 结果名称 | 血液透析室信息登记 |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 结果样本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注栏登记.jpg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 依据名称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卫医政发〔2010〕35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办理本事项是否收费? |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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