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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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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2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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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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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1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111021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111021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banshi.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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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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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请重新授权委托; 2、所有涉及填写名称、地址、号码的内容,请与相关证件登记内容一致; 3、所有材料请按照须知所列顺序排序;填表要求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提交的文字资料全部要求使用A4纸。若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由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办理人)签字,申请书(申请书)封面不得涂改。 4、新版身份证请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注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单位申请的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内容请与核准名称一致,形式须规范;根据要求携带原件现场审核。 5、所有涉及签字内容均需由当事人亲笔签字; 6、申请材料反馈文书凭材料接收凭证和办理人身份证领取。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健康体检从业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医疗机构执业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四 | 健康体检设备质检合格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五 | 健康体检场地及科室布局建筑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请重新授权委托; 2、所有涉及填写名称、地址、号码的内容,请与相关证件登记内容一致; 3、所有材料请按照须知所列顺序排序;填表要求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提交的文字资料全部要求使用A4纸。若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由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办理人)签字,申请书(申请书)封面不得涂改。 4、新版身份证请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注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单位申请的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内容请与核准名称一致,形式须规范;根据要求携带原件现场审核。 5、所有涉及签字内容均需由当事人亲笔签字; 6、申请材料反馈文书凭材料接收凭证和办理人身份证领取。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发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不接收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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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要求发行政决定书,不符合要求,不通过 |
审查标准 符合开展健康体检的有关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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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信息登记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信息登记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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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信息登记 | |
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信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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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许可证备注.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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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卫医政发〔2009〕7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登记收费吗?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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