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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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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根据商产发〔2012〕318号文《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为进一步转变汽车和摩托车出口发展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受理条件:1、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2、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5、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6、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7、海外售后服务协议 8、企业线上提交,审核机关线上受理,商务部官网线上公示办理结果 9、材料须齐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系统。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5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楼A区咨询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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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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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19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2019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2019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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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5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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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企业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数据中心统一平台地址 https://ecomp.licence.org.cn进行注册申报;属于一、二类标准的企业,如有报送边贸企业还须提供纸质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企业名称:企业全称; 2.企业海关注册编码:海关收发文登记本的10位海关注册编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上的18位信用代码; 4.企业性质:从列表里选择; 5.企业类型:从列表里选择; 6.申报车型:从列表里选择; 7.所在地区:选择北京; 8.出口数量(辆):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或以本年上半年数量折算; 9.出口金额(万美元):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或以本年上半年金额折算; 10. 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数量:是指在境外为本企业品牌汽车、摩托车产品提供营销、售后维修等服务的机构,包括销售网点、维修服务网点、销售+维修服务网点、4S店4类; 11.下一年度授权出口企业:根据网点数量、出口数量系统自动核定可填报的授权企业行数,可不填满,有授权出口企业无需勾选自营企业; 12.企业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按实填写; 13.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按实填写; 14.附件(维修能力及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后面单独说明; 15.企业联系人信息: 不可缺漏;【展开】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展开】 | 在线填报【展开】 |
二 | 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材料-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情况说明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2.境外售后网点及境外工厂总体规模; 3.境外售后服务网点类型及经营情况; 4.未来规划; 5.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上传至申请表附件内【展开】 |
三 | 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材料-售后服务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协议内容真实、有效; 2.协议中的中方企业为申报企业; 3.如为复印件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展开】 | 上传至申请表附件内【展开】 |
四 | 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材料-海外售后网点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真实海外售后网点照片; 2.涉及售后网点的外部及内部。【展开】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展开】 | 上传至申请表附件内【展开】 |
五 | 已核发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书或公告真实、有效; 2.上报涉及出口的品牌及车型; 3.须在证书或公告有效期内申报。【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上传至申请表附件内【展开】 |
六 | 已核发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书或公告真实、有效; 2.上报涉及出口的品牌及车型; 3.须在证书或公告有效期内申报。【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上传至申请表附件内【展开】 |
七 | 已核发认证-工信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对外公告样式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书或公告真实、有效; 2.上报涉及出口的品牌及车型; 3.须在证书或公告有效期内申报。【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上传至申请表附件内【展开】 |
八 | 企业信息-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副本。【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展开】 |
九 | 企业信息-汽车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展开】 |
十 | 企业信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副本。【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展开】 |
十一 | 企业信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展开】 |
十二 | 企业信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近三年出口业绩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出口数据为近三年,包括提交申请当年; 2.出口额为全部出口产品出口额;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企业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数据中心统一平台地址 https://ecomp.licence.org.cn进行注册申报;属于一、二类标准的企业,如有报送边贸企业还须提供纸质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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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地方:符合条件,予以转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不予转报并告知原因;商务部:符合条件,纳入下一年度汽车出口资质企业名单,不符合条件,退回企业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2、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5、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6、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7、海外售后服务协议 8、企业线上提交,审核机关线上受理,商务部线上公示办理结果 9、材料须齐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系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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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地方:符合条件,予以转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不予转报并告知原因;商务部:符合条件,纳入下一年度汽车出口资质企业名单,不符合条件,退回企业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2、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5、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6、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7、海外售后服务协议 8、企业线上提交,审核机关线上受理,商务部线上公示办理结果 9、材料须齐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系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地方:符合条件,予以转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不予转报并告知原因;商务部:符合条件,纳入下一年度汽车出口资质企业名单,不符合条件,退回企业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2、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5、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6、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7、海外售后服务协议 8、企业线上提交,审核机关线上受理,商务部线上公示办理结果 9、材料须齐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系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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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布下一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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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布下一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 |
结果名称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布下一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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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网站公告) |
结果样本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布下一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结果样本.png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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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产发〔2012〕31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3、4)、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设及变动情况,报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对企业材料进行初核并征求当地海关意见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5、6)于9月30日前报至商务部(产业司)。【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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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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