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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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根据商产发〔2012〕318号文《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为进一步转变汽车和摩托车出口发展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受理条件:1、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2、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5、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6、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7、海外售后服务协议 8、企业线上提交,审核机关线上受理,商务部官网线上公示办理结果 9、材料须齐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系统。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5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楼A区咨询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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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19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201900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2019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企业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数据中心统一平台地址 https://ecomp.licence.org.cn进行注册申报; 2、属于一、二类标准的企业,如有报送边贸授权企业还须提供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和一张刻录光盘; 3、根据54号公告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2026年拟开展纯电动乘用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按要求进行申报,系统中“申报车型”填报为“乘用车”; 4、改装车生产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企业类型”栏中,规范选择“改装车生产企业”,并在“附件”栏上传:⑴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及相关证明,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介绍、出口车辆生产记录、底盘产品采购协议及发票、专用装置采购协议及发票、出口报关单等;⑵拟出口车型说明,包括改装内容详细说明(含照片);⑶拟出口车辆品牌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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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企业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数据中心统一平台地址 https://ecomp.licence.org.cn进行注册申报; 2、属于一、二类标准的企业,如有报送边贸授权企业还须提供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和一张刻录光盘; 3、根据54号公告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2026年拟开展纯电动乘用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按要求进行申报,系统中“申报车型”填报为“乘用车”; 4、改装车生产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企业类型”栏中,规范选择“改装车生产企业”,并在“附件”栏上传:⑴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及相关证明,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介绍、出口车辆生产记录、底盘产品采购协议及发票、专用装置采购协议及发票、出口报关单等;⑵拟出口车型说明,包括改装内容详细说明(含照片);⑶拟出口车辆品牌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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