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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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文物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等基本信息应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一致; (二)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必须有所有参建单位负责人签字以及质监站主监督人签字; (三)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意见等; (四)提交文物保护工程竣工备案的时间应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质监总站〔2000〕第74号《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57;(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103玻璃房【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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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29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2029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2029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市级文物部门备案。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竣工备案应由工程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送; 2、所有材料均为A4幅面,打印或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一致,填写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工程名称应与注册表名称一致; 4、所有申请材料需提供PD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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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竣工备案应由工程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送; 2、所有材料均为A4幅面,打印或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一致,填写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工程名称应与注册表名称一致; 4、所有申请材料需提供PD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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