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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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进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填报并提交《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提交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交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提交法人代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 (五)提交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首页、签字页、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参加年检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填报并提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提交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交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参加年检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填报并提交《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提交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交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监理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提交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206玻璃房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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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2900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202900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202900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市级文物部门初审,报国家文物部门终审.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有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所有资料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所有电子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 3、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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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有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所有资料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所有电子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 3、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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