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2014001005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设定依据: | |||
|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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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房[2016]168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八)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备案的中介机构可进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已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实现行政区域的全覆盖和交易产权档案的数字化;尚未建立系统的,要按规定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建法〔2012〕12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四、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申请人存量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应在存量房网签系统中对申请贷款的网签合同进行标注,注明贷款审核结果及贷款额度;买卖双方申请注销有贷款标注的网签合同的,金融机构与购房人解除贷款合同后,在系统中做解除标注。【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建法〔2013〕11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监管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相关接口规定,准确、及时上传数据;按照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数据整理工作,报送专用账户出入账情况,配合开展预售资金监管执法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管银行发现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监管银行应加强专用账户管理,建立健全授权审批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核查预售资金审批支出等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出账等问题的,应立即改正。【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房[2010]83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建发〔2010〕406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四、贷款人登陆查询系统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注册并领取钥匙盘。申请时提交系统钥匙盘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保密承诺书等材料(附件2、3、4)。 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借款人相关信息,防止借款人隐私泄露。【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用户及密钥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用户及密钥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建发〔2012〕102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登记管理处负责系统中登记事务的用户权限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市场管理处负责系统中交易事务的用户权限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统一配置系统用户权限;市城建研究中心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管理单位用户和企业用户的密钥发放工作。 企业用户使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填写身份信息并打印申请表单加盖企业印章,依据企业类型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新增或变更用户权限,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密钥发放及告知工作。【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办房〔2015〕45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8.1各地应制定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安全和有效利用。 【展开】 |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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