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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693225666K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
11110000693225666K2112005004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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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 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本市,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具有滚动孵化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功能。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基地建设立项手续完备,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基地内软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空间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60%。对聚集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等“高精尖”领域制造业企业的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不少于4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80%。 (六)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运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服务台账以及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八)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九)入驻小微企业用户满意度不低于90%,且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十)建有企业服务站,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备、明确岗位设置的服务工作人员、完备的工作指南和制度流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对接服务。 (来源:《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六条) 2.示范基地至少应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三项: (一)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具备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专家辅导能力,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梳理、股权结构诊断、商业计划书撰写、项目路演等。 (二)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服务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研发项目和资本等多方对接,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等服务。 (三)信息服务。有信息化服务系统,能够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研发、设计、管理、制造、营销、融资等方面的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 (四)投融资服务。联合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培训、担保、租赁、投融资对接和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通过自有资金或引入外部资金对入驻企业开展投资业务。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六)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 (七)专业咨询。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审计、评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专业咨询服务。 (八)产业链服务。为企业对接上下游资源,提供产业链协同配套和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具有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厂房、实验室、技术平台等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要求包括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来源:《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七条) 3.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有效,各项证照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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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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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4.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作出决定即为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作出决定即为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 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本市,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具有滚动孵化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功能。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基地建设立项手续完备,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基地内软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空间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60%。对聚集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等“高精尖”领域制造业企业的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不少于4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80%。 (六)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运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服务台账以及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八)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九)入驻小微企业用户满意度不低于90%,且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十)建有企业服务站,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备、明确岗位设置的服务工作人员、完备的工作指南和制度流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对接服务。 (来源:《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六条) 2.示范基地至少应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三项: (一)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具备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专家辅导能力,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梳理、股权结构诊断、商业计划书撰写、项目路演等。 (二)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服务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研发项目和资本等多方对接,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等服务。 (三)信息服务。有信息化服务系统,能够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研发、设计、管理、制造、营销、融资等方面的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 (四)投融资服务。联合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培训、担保、租赁、投融资对接和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通过自有资金或引入外部资金对入驻企业开展投资业务。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六)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 (七)专业咨询。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审计、评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专业咨询服务。 (八)产业链服务。为企业对接上下游资源,提供产业链协同配套和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具有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厂房、实验室、技术平台等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要求包括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来源:《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七条) 3.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有效,各项证照在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414【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0500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693225666K211200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693225666K211200500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jxj.beijing.gov.cn/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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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单位按照当年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通过一体化申报平台,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报告内容无遗漏,需覆盖基地基本情况、入驻企业情况、基地运营管理情况、基地提供服务情况、基地主要服务成效、下一步发展规划、其他需要说明(若有); 2.申请报告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加盖企业公章。【展开】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来源:《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十条)【展开】【展开】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复印件1份; 2.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3.应为最新年度报告; 4.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5.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信息; 6.应当包括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等; 7.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展开】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来源:《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十条)【展开】【展开】
财务报表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2.应为最新年度报表,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 3.财务报表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4.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展开】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来源:《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十条)【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单位按照当年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通过一体化申报平台,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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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系统内提示“已提交 等待申报审核结果”

    审查标准

    1.申请单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六条、第七条);
    2.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有效,各项证照在有效期内。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系统内提示“已提交 等待申报审核结果”

    审查标准

    1.申请单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第六条、第七条);
    2.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有效,各项证照在有效期内。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44个工作日部门审批人员根据《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与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及评分

    审查标准

    1.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本市,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具有滚动孵化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功能。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基地建设立项手续完备,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基地内软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空间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 不低于60%。对聚集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等“高精尖”领域制造业企业的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不少于4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80%。
    (六)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运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服务台账以及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八)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九)入驻小微企业用户满意度不低于90%,且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十)建有企业服务站,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备、明确岗位设置的服务工作人员、完备的工作指南和制度流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对接服务。
    2.示范基地至少应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三项:
    (一)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具备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专家辅导能力,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梳理、股权结构诊断、商业计划书撰写、项目路演等。
    (二)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服务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研发项目和资本等多方对接,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等服务。
    (三)信息服务。有信息化服务系统,能够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研发、设计、管理、制造、营销、融资等方面的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
    (四)投融资服务。联合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培训、担保、租赁、投融资对接和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通过自有资金或引入外部资金对入驻企业开展投资业务。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六)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
    (七)专业咨询。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审计、评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专业咨询服务。
    (八)产业链服务。为企业对接上下游资源,提供产业链协同配套和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具有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厂房、实验室、技术平台等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要求包括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鼓励具备下列特征的基地发展:
    (一)重点培育科技型、创新型等高成长小微企业的基地。
    (二)与科研院所、行业领军或知名企业、创投机构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和投融资服务的基地。
    (三)立足首都战略功能定位,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和产业链服务。
    (四)数字化水平高,基本达到物业服务智慧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收集分析数字化的基地。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根据《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达到标准的予以认定。

    审查标准

    对符合《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要求,达到标准的予以认定。【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关于公布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网站下载: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7/t20200706_1939377.html

关于公布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结果名称关于公布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通知)
结果样本关于公布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结果样本).pdf
有效时间三年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章第十三条: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京经信发〔2022〕3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附件《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管理,集聚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空间场所和支撑服务的载体。第一章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展开】

是否收费:

1、随时都能申请认定么?
不能。每年统一组织认定,具体时间见官网
2、通过认定有资金支持么?
没有。不过后续年度运营考核为优,会有一定资金奖
3、注册在外地的企业可以申报么?
不能。注册地必须在北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4、申报材料交到哪里?
通过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每年征集通知里也会明确告知申报入口等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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