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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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 预计前往的国家/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 2. 该国家/地区接受的ATA单证册适用范围涵盖申请中的货物用途; 3. 申请人为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常驻代表机构或其他组织; 4. 申请人是货物所有人或对货物具有独立自由处分权的人; 5. 暂时进境、暂时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第二条、第六条); 6.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网上受理结果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7. 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7:00 - 17:3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ata@ccpitbj.org【展开】 咨询电话: (010)55560456;(010)55560458【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览秀西路5号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ATA通关部【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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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40075608502112095002001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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