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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1110000400756085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出具商事证明书
11110000400756085021120950020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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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市贸促会
11000000000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认证中心 <关于规范商事证明业务申请与受理的通知>》(贸促认证〔2019〕237号) 1、经中国贸促会授权的地方贸促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事证明事务。 2、申请人与文书单证上盖章的企业主体原则上均须为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3、申请人为贸易中间商企业,与文书单证上盖章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贸易中间商与生产企业间合同、报关单等证明其参与贸易环节的文件,贸易中间商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授权的地方贸促会可受理申请; 4、申请人为投标类企业,其与文书单证上盖章企业不一致,且涉及多家企业文件的,须提供与文书单证上盖章企业间的合同、招标文件等,投标类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授权的地方贸促会可受理申请; 5、申请人为货物运输物流企业,与文书单证上盖章的企业不一致时,须提供报关单、提单、航空运单及铁路运单等证明其参与贸易环节的文件,货物运输物流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授权的地方授权贸促会可受理申请; 6、申请人为从事代办认证业务的代理服务企业,与文书单证上盖章的企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应由文书单证上盖章的企业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证明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贸促办(2016)0794号) 第十八条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及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或委托他人申请,为其办理商事证明书。 第十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出证机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证明的事项具有法律关系; (二)该证明事项属于商事证明业务范畴; (三)该证明事项属于中国贸促会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文书或单证上的签名、签章、印章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二)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内容完全一致; (三)提供文书、单证要完整无缺,文面清洁、字迹清楚; (四)主文件随附的外文译本,应由专业翻译公司或专业翻译人员翻译; (五)文书、单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第二十一条 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必须客观存在、确定并且不存在争议; (二)所提供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充分; (三)对该事实的证明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申办材料建议提前通过电话咨询(010-55560591)或网站查看(https://www.rzccpit.com/titleCertificat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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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出具商事证明书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认证中心 <关于规范商事证明业务申请与受理的通知>》(贸促认证〔2019〕237号) 1、经中国贸促会授权的地方贸促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事证明事务。 2、申请人与文书单证上盖章的企业主体原则上均须为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3、申请人为贸易中间商企业,与文书单证上盖章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贸易中间商与生产企业间合同、报关单等证明其参与贸易环节的文件,贸易中间商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授权的地方贸促会可受理申请; 4、申请人为投标类企业,其与文书单证上盖章企业不一致,且涉及多家企业文件的,须提供与文书单证上盖章企业间的合同、招标文件等,投标类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授权的地方贸促会可受理申请; 5、申请人为货物运输物流企业,与文书单证上盖章的企业不一致时,须提供报关单、提单、航空运单及铁路运单等证明其参与贸易环节的文件,货物运输物流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授权的地方授权贸促会可受理申请; 6、申请人为从事代办认证业务的代理服务企业,与文书单证上盖章的企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应由文书单证上盖章的企业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授权的地方贸促会申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证明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贸促办(2016)0794号) 第十八条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及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或委托他人申请,为其办理商事证明书。 第十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出证机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证明的事项具有法律关系; (二)该证明事项属于商事证明业务范畴; (三)该证明事项属于中国贸促会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文书或单证上的签名、签章、印章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二)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内容完全一致; (三)提供文书、单证要完整无缺,文面清洁、字迹清楚; (四)主文件随附的外文译本,应由专业翻译公司或专业翻译人员翻译; (五)文书、单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第二十一条 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必须客观存在、确定并且不存在争议; (二)所提供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充分; (三)对该事实的证明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申办材料建议提前通过电话咨询(010-55560591)或网站查看(https://www.rzccpit.com/titleCertificate.html)。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

zms@ccpitbj.org【展开】

咨询电话:

(010)5556059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banshi.beijing.gov.cn/bjzwchatui/bjzw-chatui/index.html【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览秀西路5号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商事认证部【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95002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4007560850211209500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40075608502112095002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5560591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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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文书或单证上的签名、签章、印章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2.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内容完全一致; 3.提供文书、单证要完整无缺,文面清洁、字迹清楚; 4.主文件随附的外文译本,应由专业翻译公司或专业翻译人员翻译; 5.文书、单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必须客观存在、确定并且不存在争议; 2.所提供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充分; 3.对该事实的证明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办理商事证明书
(一)商事证明书申办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人完整填写《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检查印章完备。2,此材料按固定格式填写,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认证中心关于印发《商事证明业务操作指南》(2018版)的通知 贸促认证〔2018〕175号 第一章 商事证明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节 申办商事证明的基本材料 申请人来我会申办商事证明,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1、《申办商事证明书申请表》2、有效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公司自行办理的,应为其公司经办人员开具介绍信或者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办理的,应为受托公司出具委托书,受托公司应为其公司经办人员开具介绍信或者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需认证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佐证材料。【展开】申请人可在现场领取表格【展开】
申请认证的文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一、认证原件类文件,企业填写《商事证明书申办表》的申办证明事项,如选择:1.证明文书、单证上的签字或签章属实。2.证明文书、单证上的印章属实 。则查验文书或单证上的签名、签章、印章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二、认证影印件类文件,企业填写《商事证明书申办表》的申办证明事项,选择:3.证明文书、单证的(影印件、副本、节本)与原件相符 ,则查验节本、译文、影印本,与原本内容完全一致。 三、认证译文类文件,企业填写《商事证明书申办表》的申办证明事项,选择: 4.证明文书、单证的外文译本与中文本一致,则查验主文件随附的外文译本,应由专业翻译公司或专业翻译人员翻译。 以上提供文书、单证要完整无缺,纹面清洁、字迹清楚;文书、单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四,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证明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贸促办〔2016〕0794号) 第十五条 商事证明的方式包括对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进行证明和对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进行证明。 第十六条 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进行证明是指证明有关文书、单证上的签字、签章、印章属实,或证明有关文书的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前款所述文书、单证主要包括: (一)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三)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 (四)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 (五)国家法定机关或经授权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证书,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自由销售证书、农药注册登记证明、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检验证明、产品质量证书、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证书等; (六)贸易单证,如商业发票、形式发票、装箱单、价格单等; (七)资信证明,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公司损益表等; (八)业务函电; (九)声明; (十)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备案文件; (十一)劳务派遣类证明; (十二)出国签证类证明; (十三)数字、电子商务及其他电子交易类证明; (十四)特殊格式的原产地证明; (十五)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展开】【展开】
授权书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申请单位官网下载或综窗人员在收件系统中打印《授权书》或《委托书》空白表或企业自制(内容包括授权内容,授权双方、授权日期),完整填写。2.将《授权书》或《委托书》与《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核对,有关内容相符、企业印章清晰、 有效。3,申请人自备,原件一份。【展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认证中心关于印发《商事证明业务操作指南》(2018版)的通知 贸促认证〔2018〕175号 第一章 商事证明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节 申办商事证明的基本材料 申请人来我会申办商事证明,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1、《申办商事证明书申请表》2、有效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公司自行办理的,应为其公司经办人员开具介绍信或者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办理的,应为受托公司出具委托书,受托公司应为其公司经办人员开具介绍信或者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需认证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佐证材料。【展开】【展开】
认证文书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常见认证文书合法性和真实性材料审核要点包括: 1.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保函》盖公章;报关单复印件或电子口岸打印联,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还需加盖骑缝章)的商业发票保函;无法提供报关单的,需提供信用证或合同复印件。 2.营业执照、章程、完工证明、用户报告等,自由销售证明、出口销售证明:所需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相符保函》注:该保函用于 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原件无法提供的情况。如证明原件则无需提供。 自由销售证明(公司自行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不包括由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自由销售证书,如食药局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等):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机构检验证书(如商检健康证)、报关单、《自由销售证明保函》保函需盖公司公章并与自由销售证明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3.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审计报告:需提供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影印件与原件相符保函》注:该保函用于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原件无法提供的情况。如证明原件则无需提供。 4.派遣函、工作证明:外方《邀请函》【展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证明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贸促办〔2016〕0794号) 第二十一条 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必须客观存在、确定并且不存在争议; (二)所提供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充分; (三)对该事实的证明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文书或单证上的签名、签章、印章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2.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内容完全一致; 3.提供文书、单证要完整无缺,文面清洁、字迹清楚; 4.主文件随附的外文译本,应由专业翻译公司或专业翻译人员翻译; 5.文书、单证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需证明的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必须客观存在、确定并且不存在争议; 2.所提供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充分; 3.对该事实的证明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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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业务经办人员接收申报材料

    审查标准

    企业应先与外方确认认证文件和语种,经其认可后向贸促会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登录网址https://www.rzccpit.com/titleCertificate.html。递送机构名称请选择“北京市贸促会”并完整填报申办信息。相关纸质材料递送贸促会受理。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业务经办人员告知受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齐备后受理。【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3个工作日业务经办人员审查核验后交核签人核签

    审查标准

    根据国际商事证明书审核管理办法对商事证明申请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2个工作日业务核签人员出具商事证明书

    审查标准

    根据国际商事证明书审核管理办法对商事证明申请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业务经办人员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证明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证明书
结果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证明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证明文件)
结果样本证明书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特殊情况默认一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七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展开】
【规范性文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制定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发布号令(文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经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第(六)款代表贸促会和商界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制订、修改、翻译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国内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争议及其有关调解业务,用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纠纷;与各国商会、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和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进行涉外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展开】
【规范性文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办理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事务的授权通知
制定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办理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事务的授权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96)贸促法字第27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出具商事证明书。【展开】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商事证明书费
收费标准放开专业服务价格。商事证明业务收费价格范围为:收取150元/份;一式多份的商事证明业务自第2份起收取80元/份;对证明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和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根据证明内容的复杂程度、核查程序的繁简要求、承担风险责任的大小,执行浮动价格收费。收费价格范围为:400元/份-800元/份;出具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免费。
收费依据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2014】2732号文件;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证明业务与代办领事认证业务价格指导意见》贸促商法【2015】0001号
是否允许减免
备注
1、办理商事证明的文书种类有哪些?
第一类: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3.商业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自由销售证明、农药注册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 GMP证书等6.贸易单证,如商业发票、价格单、装箱单、形式发票、提单等7.资信证明,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银行保函等8.由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证书、CE证书等9.各类声明10.出国签证类文件11.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12.可信、有效的数字、电子商务及其他电子交易类文件的认证13.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第二类: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1.不可抗力事件2.其他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
2、商事证明有什么作用?
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顺利通关;使我国的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顺利结汇;使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境外受到保护;为在境外投资、设立办事机构、投标或承包工程的公司提供证明;为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取得市场准入,获得生产、销售许可提供相关证明;为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提供证明;为签证申请提供证明。
3、什么是商事证明?
商事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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