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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筹备设立后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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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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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申请人自批准筹备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向市人社局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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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经筹备设立后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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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20个工作日不含报人社部及教育部备案并获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的时间。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为40工作日不含报人社部及教育部备案并获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的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20个工作日不含报人社部及教育部备案并获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的时间。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为40工作日不含报人社部及教育部备案并获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的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申请人自批准筹备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向市人社局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受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8517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人力社保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4004001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0114004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011400400105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依据《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规定,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经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提交正式设立申请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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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材料全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复印件全部提交4份。外国人主体资质材料需要提交原件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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