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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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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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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出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第四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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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审批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出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第四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jw/zixu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05001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00100004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财务清算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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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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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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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4、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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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4、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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