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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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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 (二)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 (三)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 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自用数量的范围指单行本发行的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成套发行的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其他宗教用品自用数量的范围指每种3个基本单位以下。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205室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89150045;综窗咨询电话:(010)891502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岛205室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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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岛205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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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4111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311J200014111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311J2000141116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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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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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照在有效期内。【展开】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展开】 | 一般审批方式办理提交该材料【展开】 |
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照在有效期内。【展开】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展开】 | 一般审批方式办理提交该材料【展开】 | |
或宗教院校登记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照在有效期内。【展开】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展开】 | 一般审批方式办理提交该材料【展开】 | |
二、告知方式办理 | |||||||||
(一) |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照在有效期内;2.符合法律规定和形式。【展开】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展开】 | 告知方式办理提交该材料【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证照在有效期内;2.符合法律规定和形式。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 (二)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 (三)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 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自用数量的范围指单行本发行的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成套发行的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其他宗教用品自用数量的范围指每种3个基本单位以下。【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标准 (1)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2)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 (3)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7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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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368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此事项办理周期是多长时间? |
---|
您好,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
2、此事项办理收费么? |
---|
您好,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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