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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092921359M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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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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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市卫生健康委
11000000000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广告申请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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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医疗广告审查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4.9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广告申请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2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3016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wjw.beijing.gov.cn/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s://ad.wsb003.cn/handle/index#;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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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请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进入医疗广告系统进行提交。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展开】一、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管理系统,进入“医疗广告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核对后确认提交。      二、医疗机构通过“医疗广告系统”查询审批进程,收到审批完成短信通知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携身份证明、申请材料纸质版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三、医疗机构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展开】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展开】【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与提交材料一致【展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展开】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请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进入医疗广告系统进行提交。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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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2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不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广告申请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规定,许可;不符合规定,不许可。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广告申请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3个工作日制证人员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结果名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本.doc
有效时间一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展开】
【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依据名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展开】

是否收费:

1、对于脚本的要求
影视广告需提交纸质版脚本,网络上传应为成品。广播广告纸质版需提交广播文本,网络上传应为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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