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广告申请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20【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2301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wjw.beijing.gov.cn/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ad.wsb003.cn/handle/index#;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请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进入医疗广告系统进行提交。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展开】 | 一、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管理系统,进入“医疗广告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核对后确认提交。 二、医疗机构通过“医疗广告系统”查询审批进程,收到审批完成短信通知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携身份证明、申请材料纸质版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三、医疗机构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展开】 |
二 |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与提交材料一致【展开】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展开】 | 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请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进入医疗广告系统进行提交。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广告申请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规定,许可;不符合规定,不许可。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广告申请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
结果名称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展开】 |
【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依据名称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对于脚本的要求 |
---|
影视广告需提交纸质版脚本,网络上传应为成品。广播广告纸质版需提交广播文本,网络上传应为成品。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