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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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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11000000000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临时窗口(季节性事项,具体受理时间以市科委通知公告为准)
一、申请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要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条件。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第十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规定,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3. 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 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5. 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6. 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7. 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8. 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9. 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0. 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11. 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孵企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    2. 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 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年。    4. 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5. 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二、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按照要求签字、盖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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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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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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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申请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要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条件。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第十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规定,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3. 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 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5. 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6. 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7. 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8. 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9. 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0. 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11. 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孵企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    2. 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 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年。    4. 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5. 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二、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按照要求签字、盖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临时窗口(季节性事项,具体受理时间以市科委通知公告为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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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5578107;(010)55577777【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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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00070600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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