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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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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前进行,锅炉制造单位不得将未经鉴定或者鉴定未通过的锅炉设计文件用于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对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必须符合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来源《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 第五条) 2、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制造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对于正在申请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以下简称制造许可)的单位,如果其制造许可申请已被受理并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申请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来源《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 第六条) 3、锅炉产品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承担。(来源《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 第四条)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5、提交的证照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6、申请材料所填信息应与证照一致; 7、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证照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综合业务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752084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办事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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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4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05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使用A4纸格式; 2、提交的证照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填信息应与证照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证照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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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使用A4纸格式; 2、提交的证照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填信息应与证照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证照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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