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2
10
11110000MB1663498E
市市场监管局
110000000000

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2000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2023〕56号)第二条 备案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展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