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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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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当年设站通知条件执行。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至少一项推荐条件。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10.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85535;(010)55585189【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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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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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207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7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85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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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55585535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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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单位名称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当年规定的设站条件,市属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10.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11.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12.证照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1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14.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6、7款,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支持力度,下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站审批权限。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开展设站审批、交流服务等工作。【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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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确定有效申报单位 |
审查标准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当年设站通知条件(受理条件)审查资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确定有效申报单位 |
审查标准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当年设站通知条件(受理条件)审核资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形成我市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 |
审查标准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当年设站通知条件(受理条件),组织专家进行初期评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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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设站单位通知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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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设站单位通知 | |
结果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设站单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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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设站单位通知.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办发〔2015〕8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改革管理制度 (七)全面推开分级管理:逐步健全国家、 省(区、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国博士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 度,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开展设站审批、交流服务等工作。【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人部发〔2006〕14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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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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