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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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电影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692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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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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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82001005 | 事项编码 | TE1100000934577D232000182001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100000934577D232000182001005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电影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556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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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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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市电影院线设立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展开】 | 【展开】 |
二 | 申请主体不含外资的承诺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展开】 | 【展开】 |
三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展开】 | 【展开】 |
四、院线(申请主体)与影院之间的资产联结关系材料 | |||||||||
(一) | 资产联结关系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展开】 | 【展开】 |
或资产联结关系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展开】 | 【展开】 | |
五 | 加盟院线的影院一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展开】 | 【展开】 |
六 | 申请单位规范经营承诺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展开】 | 【展开】 |
影院票房收入一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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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行业部门 | 现场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行业部门 | 现场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经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审查标准 1.控股影院数量不少于50家或银幕数量不少于300块。2.控股影院上一年度合计票房收入不低于5亿元。 3.所属影院正常上缴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最近三个年度申请主体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5.最近三个年度所属影院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的不超过3家,且处罚期已满,处罚措施已执行落实并整改到位。^【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行业部门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行业部门 |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无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展开】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电影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咨询电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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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556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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