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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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要求的电子申请;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3.专利第一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5.同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办理一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bjippc-kuaiwei@zscqj.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010)89156900-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C岛专业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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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2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市级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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