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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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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来源:《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2.申请材料要求材料齐全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7.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8.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来源:《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申请期内的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认定申请期以当年发布的认定通知约定时间为准)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化旅游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613室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581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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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22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72200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722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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