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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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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七条) 二、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六条)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四、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条) 五、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 六、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长×宽)纸张。(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 七、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八、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九、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十、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十一、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以上材料除软件鉴别材料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须申请人签字。(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010)89150031;法定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010)5556089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B区24、25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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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1000000003717422111048001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有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根据关于成立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3]102号)第三条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委托,负责北京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受理、初审、代发登记证等工作。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以上材料除软件鉴别材料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须申请人签字。 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含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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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以上材料除软件鉴别材料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须申请人签字。 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含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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