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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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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1、表内信息项是否填写完整; 2、核对表内填写的身份信息、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 3、申请人签字是否清晰; | ||
办理时间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咨询台;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咨询台;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咨询台;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咨询台;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咨询台;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咨询台;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咨询台;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咨询台(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咨询台;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咨询台;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咨询台;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咨询台(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咨询台;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咨询台;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咨询台;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咨询台;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咨询台;(银行业务网点地址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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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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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76007001 | 事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方庄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窗口;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窗口;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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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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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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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办理时 | |||||||||
(一) |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信息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第二条:“缴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时,只需核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时 | |||||||||
(一) | 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信息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一)条:每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均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展开】 | 【展开】 |
三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内信息项是否填写完整; 2、核对表内填写的身份信息、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 3、申请人签字是否清晰;【展开】 | 《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七)项:“缴存人离职离京,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由缴存人在新建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展开】 | 通过柜台办理需提交;通过网上办理仅需填报【展开】 |
四、委托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办理的需提供 | |||||||||
(一) | 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信息与申请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如果缴存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缴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办理。【展开】 | 【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委托人及受托人基本信息明确 2.委托的事项包含本申请事项 3.未超过授权委托期间 4.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清晰【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如果缴存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缴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办理。【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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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后决定,中心在全国转移接续平台上向转出地中心发送联系函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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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后决定 | |
审查标准 外地公积金中心通过转移接续平台接收转出申请,审查后办理资金和信息的转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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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后入账,并将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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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查询结果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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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查询结果 | |
结果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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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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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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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网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缴存、提取、转移、变更、查询等业务过程中,只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影像采集,作为电子档案留存,不留存业务办理材料的复印件。【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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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17〕4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由异地来京工作,新单位在北京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下属具体缴存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按以下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为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填写《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2份。 (二)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受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在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通过后,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上加盖印章,1份交由经办人,1份由管理部留存。管理部登录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提供的内容录入系统,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跟进办结,包括转入业务操作、业务单据归档、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转出地中心等工作。 (三)转出地中心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进行审核受理。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管理部,由管理部告知单位经办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进行资金划转操作,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划转,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四)划转资金入账 结算中心收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根据汇款单中的姓名和证件号信息在中心系统进行处理,登记该职工的转入本金、转入管理部、转入单位登记号、转入个人编号等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五)管理部完成转入手续 管理部每日依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查询异地转入业务信息,并在个人账户转移模块的转入功能中完成转入操作后,登录转移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转出地中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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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无需申请人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
2、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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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 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 途径一: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第一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微信、支付宝、部分银行客户端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我的】,点击【未登录】,进行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第二步,申请转移。在底部菜单栏【服务】中选择“转移接续”业务,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业务提交成功;第三步,查询办理进度。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要转移】,点击【已申请转移情况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第二步,网上申请。点击左侧的【我要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入申请】进入新增转入申请页面,系统反显个人身份信息和公积金账户信息,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录入转入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如需要修改页面中反显的手机号码,录入新手机号码;录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的关键字,在系统显示的管理中心名称中,点击选择转出地中心名称;录入原个人公积金账号、原单位名称。第三步,申请生效。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提交成功”。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点击【打印转入预申请表】打印转移申请表。第四步,查询转移进度。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要转移】,点击【已申请转移情况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途径三: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申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完整并有职工签字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第二步,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办理业务,向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发出转入申请;第三步,查询办理进度。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要转移】,点击【已申请转移情况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提示:2021年1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发生转移业务的,或分中心之间发生转移业务的,由系统自动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转移人办理任何手续。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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