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总体要求(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二、储备计划(五)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三、入库储备标准(九)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同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确认。(来源: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十七条土地储备开发涉及政企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与原用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540号)) 三、 补偿价格由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现状用途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534号)第五条) 四.材料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699506【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1203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C17614T211101203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C17614T211101203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储备中心负责开展全市范围内重点项目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各区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各行政区划范围内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