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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688350606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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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2:30-17:3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三层南厅2、3、4、7号窗口
1.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的人事档案 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第三款 ) 3.档案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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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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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4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的人事档案 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第三款 ) 3.档案密封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2:3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三层南厅2、3、4、7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700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三层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三层304室【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204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4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4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so/pre?type=bjt&redirect=https://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cdxx/index.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三层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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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人事档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密封、签章齐全【展开】《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8﹞60号) 第十六条:(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 (一)履历类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五)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六)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七)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 (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九)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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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办理档案交接

    审查标准

    清点新增档案,核对档案名册【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2.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办理档案入库,规范管理档案

    审查标准

    按照规定整理新增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经办人员

    1、移交新增档案

    送达方式
    其他:档案入库

移交新增档案
结果名称移交新增档案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内部移交花名册)
结果样本移交新增档案办理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展开】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14﹞9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展开】
【部门规章】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依据名称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展开】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依据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中办发﹝2018﹞6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 现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般应当在接到档案2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档案局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规范档案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接收、转递、利用、保管以及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展开】

是否收费:

1、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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