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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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记录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在文物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记录报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和《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206玻璃房【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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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902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6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拍卖文物后三十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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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 2、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应提交光盘的应提交光盘一式两份; 4、光盘内《文物拍卖标的记录备案表格》中总成交额,应与备案函一致,光盘内标的图片数量应与备案函中标的数量一致,标的图片分辨率要求在300dpi以上; 5、备案表格中委托人、买受人、地址、有效证件号码信息填写完整,未成交标的的委托人信息也须填写,如有撤拍,备案表格中须填写撤拍标的并注明撤拍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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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 2、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应提交光盘的应提交光盘一式两份; 4、光盘内《文物拍卖标的记录备案表格》中总成交额,应与备案函一致,光盘内标的图片数量应与备案函中标的数量一致,标的图片分辨率要求在300dpi以上; 5、备案表格中委托人、买受人、地址、有效证件号码信息填写完整,未成交标的的委托人信息也须填写,如有撤拍,备案表格中须填写撤拍标的并注明撤拍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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