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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个人服务> 实施清单

2
01
1111000000002888XF
市公安局
110000000000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大陆换补发)(省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109003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十八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展开】
权力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
1、在大陆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市公安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2、在大陆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市公安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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