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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109003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十八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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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大陆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市公安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在大陆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市公安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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